一、基本条件
-
学历与资历要求
-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累计任职年限符合要求。
-
思想道德条件
-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
标志性业绩
- 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5);
-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额定获奖人员)。
-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
- 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
工程业绩佐证
- 需提供第三方证明的工程业绩材料(如设计图纸、技术往来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论文与著作要求
- 学术成果
- 需提交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内容需体现学术造诣和技术创新能力。
- 论文需为任现职后发表,且需符合查重率要求,以第一作者署名。
四、其他要求
-
继续教育
- 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近4年每年90学时)。
-
考核要求
- 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
破格申报条件
- 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国家级奖项等)。
五、申报流程
- 材料准备
- 包括个人业绩库、单位审核意见、继续教育证明、论文等。
- 申报方式
- 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线上申报。
- 评审流程
- 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结果。
六、特殊支持
- 对山区26县申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以上条件综合自浙江省最新评审文件,具体执行以官方解释为准。建议申报前查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及年度评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