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类型和结案阶段的不同,律师在案子完结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结案材料
- 结案申请书:需明确结案理由和请求,由当事人或律师签署
- 身份证明材料: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行政案件)
-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公章(法律援助案件)
- 案件相关文书:
- 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调解书/判决书、撤诉申请书等
- 刑事案件:起诉书、辩护意见、判决书等
- 行政案件:行政起诉状、行政机关答辩材料等
二、证据材料
- 书面证据:合同、书证、物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需按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准备)
- 庭审材料:庭审笔录、质证意见等
- 执行材料(如涉及):履行义务凭证、执行和解协议等
三、特殊案件补充材料
- 民事案件:
- 和解协议/调解协议
- 撤诉申请书(如适用)
- 刑事案件:
-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如适用)
- 辩护词及质证意见
- 法律援助案件:
- 办案卷宗(含指派通知书、委托协议等)
- 结案报告表(需律所盖章)
四、程序性文件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办理结案)
- 诉讼费缴纳凭证
- 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
注意事项:
- 不同法院可能有细微要求,建议提前与承办法官确认
- 法律援助案件需额外提交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 所有材料建议按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打印
(依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