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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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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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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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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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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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西藏自治区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不得报名参加西藏法考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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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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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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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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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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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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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建议考生关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或相关官方网站的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