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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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补贴类型及标准:
- 生活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
- 住房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每月住房补贴。
- 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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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就业补贴及奖励
-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补贴类型及标准:
- 生活及住房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 路费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探亲路费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路费补贴。
- 安家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安家补贴。
- 就业奖励: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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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
- 补贴类型及标准:
- 创业扶持资金: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 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根据全年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原始凭据,最高给予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
- 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孵化,给予每月1660元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纳在初创企业名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给予3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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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返乡村创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补贴类型及标准:
- 创业扶持资金: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产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或边境乡村创业的,给予6.5万元至7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至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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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补贴
- 吸纳就业奖励:对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自治区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奖励。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类型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这些政策为西藏自治区的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农牧民实现就业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