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时工作证明的开具方式如下:
一、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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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模板
考生需在报名信息表左下角填写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及单位公章。部分省份要求系统下载填写表格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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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直接盖章
直接在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模板上填写具体工作时间(如2020年1月1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单位名称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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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打印模板
考生可下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样本,自行填写具体时间段、单位及职务(如"我单位张三从事药学工作已满5年"),单位审核后盖章。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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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
工作证明需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时间(需与报名信息表一致)及单位公章。部分地区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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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药品生产单位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证明,医疗机构需提供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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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要求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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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部分地区要求工作证明需在报名前1年内有效。
三、补充材料
除工作证明外,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若单位无法提供章,可咨询其他有资质的药品经营单位开具。
建议优先使用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模板,若单位拒绝盖章,可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补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