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男性职工退休年龄逐步延长至63周岁,女性职工分两类调整至55或58周岁,同时配套弹性退休机制和特殊工种优待,政策采取“小步慢走”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主要调整内容:
-
年龄调整标准
- 男性:原60周岁退休,2025年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15年后达63周岁。
- 女性:原50周岁退休的(如女工人)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55周岁;原55周岁退休的(如女干部)每4个月延迟1个月至58周岁。
-
弹性实施机制
- 职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1-3年退休(但不得低于原法定年龄),或与单位协商延迟1-3年退休。
- 例如:1972年出生的男性,原退休年龄62周岁,可选择60-62岁提前退,或62-65岁延迟退。
-
特殊群体政策
- 高海拔地区、特殊工种职工(如井下、高空作业)可申请提前退休,具体细则需结合高原病等健康风险综合评估。
-
配套措施
- 养老金计发与退休年龄挂钩,延迟退休者月数减少(如63岁退休按117个月计发)。
- 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
政策兼顾公平与灵活性,通过分类推进、弹性选择缓解改革冲击,建议职工结合自身健康、职业特点提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