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涵盖退休年龄、养老金计算及遗属待遇三大核心内容,其中退休年龄按性别和岗位类型区分(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工龄挂钩,遗属可享丧葬费、抚恤金及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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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执行国家标准: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如井下、高温作业)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提前5-10年退休,需经医院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
养老金计算方式
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20%、个人8%),以本人工资和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退休后待遇按改革前后分段计算:2014年10月前退休按原标准,之后按新规核定,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
遗属待遇标准
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领取:- 丧葬费:全省统一1200元;
- 一次性抚恤金:按20倍本人基本养老金发放;
- 生活困难补助:依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月发放(如西宁市703元/月,玉树州708元/月)。
提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或岗位微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个性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