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副省长文国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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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文国栋利用职务便利,从2009年至2020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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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情节
文国栋在晋升副省长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并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上缴国库,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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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退赃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