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地区类别和职务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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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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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月人均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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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月人均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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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月人均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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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月人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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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区:月人均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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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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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差异调整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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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每月65元至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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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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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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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每月370元至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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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区:每月640元至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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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每月950元至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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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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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补贴
青海省属于高寒地区,津贴构成中包含高寒地区津贴(未单独列出金额,但包含在总津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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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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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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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服务地标准执行(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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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方式
津贴按月发放,以1999年7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的增资额为基数,乘以单位现行地区工资补贴比例计算。
四、法律依据
津贴标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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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群体(如老年人、公务员、大学生志愿者)的津贴标准需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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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岗位津贴(如教师、护士等),需在职务工资基础上另行计算差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文件及政策说明,具体执行以青海省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