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需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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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 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 对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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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
- 川地、原地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
- 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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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 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 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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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 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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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 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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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按照村内人均耕地1.95亩以上、1.95-1亩、1亩以下3个档,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00、300、200平方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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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每户根据人口多少,宅基地面积有所区别。
- 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即75平方米),4人户按4人计算(即100平方米),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即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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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或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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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
-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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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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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