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调整或协商解决
工程材料价格上涨时,调整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处理,主要方法如下:
一、合同约定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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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公式或指数调整
若合同中包含以工程造价指数(如材料价格指数、人工费用指数)为基础的调价公式,结算时可依据实际指数差价调整。例如,材料价格指数上涨20%时,按比例调整材料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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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范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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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合同 :通常约定风险范围(如±5%),超出部分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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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格合同 :明确价格调整方法和依据,如超过基准价5%时调整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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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触发条款
部分合同规定当材料或人工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或通过变更/补充协议解决。
二、协商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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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协商调整
收集材料采购发票、人工工资支付记录等,按公平原则分担成本增加。例如,双方可协商建设方承担70%,施工方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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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策略
根据价格变化趋势,分阶段调整材料使用或采购计划,降低风险。
三、法律与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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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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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明确材料价格波动超过约定风险范围需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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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采购与预算管理
建立多供应商机制,提前采购备用材料,并预留预算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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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条款
未约定调整的,需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仲裁或法院主张权利。
(注:具体调整方案需结合工程性质、合同条款及市场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造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