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主要参考以下文件和规定:
一、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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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该文件是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核心法规,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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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阶段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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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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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鼓励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节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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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73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总投资的3%-5%缴纳管理费,用于支付招标代理费、监理费、验收费、保险费等。
二、收费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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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比例范围
通常按工程总造价的5%-8%收取,部分企业可能采用10%作为基准,或剔除非人工费用后按5%-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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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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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计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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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企业以人工费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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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浮动机制
收费标准需由业主与项目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政府指导价部分可在规定幅度内浮动。
三、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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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建市[202*]226号)等文件对大型项目管理企业有专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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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等配套文件补充了管理费计算细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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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需结合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合同约定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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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可能涉及不同计费方式,需注意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及实践案例,具体收费项目及比例建议以实际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