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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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要求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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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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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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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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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有效期
所有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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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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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包括面授和网络课程,具体安排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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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者(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分)的学时将予撤销,并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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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各地实施细则制定,2025年继续教育工作已启动,具体安排以当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