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学时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的学时要求如下:
-
总学时要求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
-
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
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部分文件表述为四分之一,但核心要求一致)
-
-
学分计算
-
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
-
其中公需科目累计10学分(3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20学分(60学时)
-
-
学时有效期
所有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
特殊情况处理
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学时,可于下一年度补学
以上要求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部分地区可能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具体比例有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