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分为 两类 ,具体如下:
一、学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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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学分
主要用于参加 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例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药监局主办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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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学分
用于参加 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继续教育项目 ,如市级培训、学术会议、专题研讨等。
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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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学分 :需完成不少于 25学分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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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指导项目(如官方培训)每年不少于 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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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项目(如学术会议、论文撰写)可累计获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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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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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指导项目
通过省级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或中国药师协会认可的机构参加,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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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项目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撰写论文、参加行业调研等自主学习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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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需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 ,由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中国药师协会 进行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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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需定期在执业药师学分登记卡上记录学分获取情况,便于监管部门核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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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对I类和II类学分有具体比例要求(如I类占比不超过总学分50%),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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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年未完成学分,需参加补修课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最新政策要求,具体操作建议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药监局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