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学时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一、总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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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专业 :每3年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 120学时 ,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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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专业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1个专业需额外完成 60学时 ,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课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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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涵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法规等核心领域,总学时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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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包括工程实务、新技术、新材料等内容,总学时60学时。
三、学习周期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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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周期 :自取得资格证书次年1月1日开始,每3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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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采用面授和网授相结合的方式,除矿业工程专业外,其余专业需完成全部课程且合格后方视为合格。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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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抵充 :从事特定工作并取得证明(如参与教材编写、发表论文等)可抵充选修课学时,累计不超过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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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完成课程后需通过省级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一般需1个月左右。
五、违规后果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需暂停执业活动直至补足学时,且可能影响延续注册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地最新政策要求,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