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节假日的设置历经调整,目前全年法定假日共13天,具体包括以下节日及调整说明:
一、现行法定假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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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四大节日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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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假日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法定假日增加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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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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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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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全年法定假日为13天 ,其中春节4天、劳动节2天、国庆节3天保持不变,其余节日仍为传统节日。
二、调休与实际放假安排
部分假日通过调休形成长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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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包含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其他日期可能调休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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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3天连休可能涉及前后周末调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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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
调休后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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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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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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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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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休假结构,平衡社会经济活动与居民生活需求,例如延长春节和劳动节假期以促进消费和家庭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