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公告,加分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一、加分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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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县、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15分,优秀等次再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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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优秀等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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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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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
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与上述项目相同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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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
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等服务期满,可享受上述项目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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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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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报考乡镇(街道)管理岗位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一般性岗位优先聘用。
二、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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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加分 :根据项目类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加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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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加分 :在基础分基础上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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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加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加10分,烈士子女、二等功以上荣立单位表彰等特殊情形可额外加分(需符合省级及以上政策)。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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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加分条件可叠加享受,但总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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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三级网上公示及学校公示到班级等程序。
以上政策综合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