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政策以服役年限、婚姻状况及亲属居住地为核心,假期天数从20天至45天不等,且高原、边海防等特殊岗位可额外增加10-30天假期。
- 未婚军人: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时,下士任期内可享2次探亲假(每次20天),中士以上每年1次(30天);若选择2年休1次,假期为45天。
- 已婚军人:
- 与配偶不在一地:每年40天探配偶假;
- 与父母不在一地:每2年20天探父母假;
- 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每年45天综合探亲假。
- 特殊岗位优待:在黑龙江陆地边防线等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每次假期额外增加10天;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再增20天,4500米以上增30天。
- 其他规定:探亲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及路途时间,路费按标准报销;执行战备任务时暂停休假,紧急情况需立即归队。
提示:军人探亲假需结合当年部队任务安排,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具体休假计划,确保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