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退役金计算以服役年限为基础,结合安置方式、军衔等级及立功情况综合核定。自主就业士兵按每人每年0.5万元基准发放,士官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逐月领取退役金则按计发基数×(比例+增发比例)+艰苦地区补助计算,两类方式均对立功、艰苦地区服役等有额外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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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 义务兵:服役期满按每人每年0.5万元发放,28个原贫困县由省级财政补助50%。
- 士官:在义务兵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1000元,直招士官仅计算增发部分。
- 立功增发: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按15%、10%、5%增发,多次立功按最高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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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领取退役金
- 计发公式:退役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增发比例)+艰苦边远地区补助。军官满16年按基数60%起算,军士满16年按50%,每多1年增2%。
- 增发情形:立功(最高增15%)、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增5%)、特殊岗位(如飞行、舰艇满10年增5%)等可叠加,总增发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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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类型
- 复员费:按服役年限×月工资计算,不满十年每满一年发1.5个月工资,十年以上递增。
- 地方差异:城镇士兵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发放,农村士兵按农村人均收入2倍核定。
提示:具体金额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退役前向部队财务部门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最新标准,确保权益完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