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针对退伍军人就业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涵盖培训、就业、创业及优待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免费培训与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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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2018年7月27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可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涵盖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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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推动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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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支持
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通过政策倾斜(如公务员定向招录)促进学历提升。
二、就业岗位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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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倾斜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安辅警、消防员等岗位优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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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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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3年每年9000元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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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减免:自主经营个体户的退役军人,3年内可享每年2.4万元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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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因战致残、立功表彰、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可申请易地接收或调整接收地,享受同等待遇。
三、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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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金与场地支持
设立创业基金,提供创业场所和金融扶持,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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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与金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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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享3年每年2.4万元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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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担保**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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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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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生活补助
疫情期间为1.65万人提供社保接续服务,发放“两费”5.17亿元,确保129528人养老保险办结率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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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任职鼓励
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社区党组织任职,优先推荐到公安辅警、消防员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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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企业、高校目录,实行优胜劣汰,提升就业匹配度。
五、信息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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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部门定期组织专场招聘、职业指导,提供创业培训及金融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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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官方渠道(如公众号)及时发布转业安置信息。
以上政策综合了退役前、中、后的全周期支持,旨在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实现就业创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