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笔录时常见的陷阱包括:诱导性发问篡改供词、虚假承诺换取认罪、笔录内容与口述不符、利用心理压力逼迫签字以及空白页或夹带页欺诈。这些手段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意中承认未实施的罪行或加重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警惕并掌握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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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性发问与话术操控
审讯人员可能通过暗示或偷换概念扭曲供词。例如,将“可能见过”记录为“明确参与”,或利用“老乡”“自首可轻判”等话术降低当事人戒备。曾有案例显示,连续数小时高压讯问下,当事人因精神恍惚将“她同意”误签为“她没反抗”,直接改变案件性质。 -
虚假承诺与威胁施压
“签完就能走”“认罪算自首”等承诺通常无法律依据,但能诱使当事人匆忙签字。相反,威胁“不交代就查家属”或“关看守所”可能迫使无辜者认罪。实际上,刑事拘留决定取决于证据充分性,而非口供是否配合。 -
笔录内容篡改与遗漏
选择性记录不利内容、添加未陈述的细节(如金额、时间)是常见手段。某案中,警察用修正液涂改转账时间,将“下班后”改为“上班期间”,从而坐实“利用职务便利”的罪名。 -
签字环节的隐蔽陷阱
包括夹带未阅读的空白页、拒绝同步录音录像、催促当事人放弃核对等。一名农民工因饥饿恍惚签字后,笔录中多出“认罪供述”,险些将工伤误判为故意伤害。 -
定义陷阱与模糊表述
问题设计可能隐含罪名要素。例如,询问“组织嫖娼次数”时,回答具体数字即变相承认“组织卖淫”。正确做法是澄清:“不清楚是否涉及违法活动”。
总结:面对笔录,务必坚持“三不原则”——不轻信承诺、不仓促签字、不回避核对。要求同步录音录像、逐页检查内容,并立即提出异议。法律赋予当事人修改权和律师在场权,清醒行使这些权利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