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副高评审条件如下:
- 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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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称,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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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受聘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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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本科毕业者,需要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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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专科毕业者,需要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 资历要求 :
- 申报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满8年,且在3年内已获得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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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在代表作、论文、课件、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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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参加过一定量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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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授课中具备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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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包括但不限于严谨认真、勤奋务实、关心爱护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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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有承担过较高难度、复杂工作的业绩,并在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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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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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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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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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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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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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某一教学科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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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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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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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参加本行业的学术研究的能力。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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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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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研能力和教学业绩方面,建议申报人提前整理好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以便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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