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当月的养老金发放情况如下:
一、养老金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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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当月发放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基本养老金会正常发放至死亡当月,次月停发。例如,某退休人员5月2日去世,5月的基本养老金仍会由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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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及抚恤金
除基本养老金外,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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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通常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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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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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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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认定 :以户籍注销或医院死亡证明为准,若在当月1日至27日去世,当月养老金仍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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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继承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但不可提前支取。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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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明确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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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范了因工死亡待遇的发放流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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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机构报告死亡情况,避免影响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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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抚恤金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养老金照发,次月停发,同时遗属可依法获得丧葬及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