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查
关于低保申请中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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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低保审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核心,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即使子女户口迁出,只要实际共同生活,仍需纳入收入和财产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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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核查
审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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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货币收入(工资、奖金、补贴等)和实物收入(如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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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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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享有的抚恤金、补助金等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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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状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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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 :若子女将户口迁出原户籍地,原户籍地的低保将无法继续享受,需在迁出地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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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未迁出 :即使户口未迁出,仍需接受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的调查。
三、法律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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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低保对象需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九条强调“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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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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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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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会在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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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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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申报时需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信息,虚报可能导致资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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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
低保审查不仅限于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实际共同生活的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同一)均需纳入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