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查
低保家庭成员是否因户口不合并而影响资格审核,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全部纳入核查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低保的认定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为标准。若家庭成员虽不在同一户口本,但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则需共同纳入收入和财产核查范围。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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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已婚子女分户但共同居住,需核查双方收入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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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成年子女分户且独立生活,通常不纳入核查范围。
二、具体财产核查范围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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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查 :共同生活成员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货币收入,以及实物收入(如赡养费、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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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债权等财产状况,可能通过银行查询、房产登记等途径核实。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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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子女独立户口 :若子女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如分户且无共同居住关系),通常不纳入父母低保的财产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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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主要核查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的收入和财产,儿媳妇等非共同生活成员一般不纳入。
四、审计与监督
低保审核可能涉及审计部门对财产状况的核查,尤其是存在经济关联的成员(如父母与成年子女)。若发现故意隐瞒财产,可能影响低保资格。
总结
低保审核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核心,是否纳入核查需结合法律关系和实际生活情况。建议申请时主动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及财产状况,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