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每半年申请一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下半年申请时间一般为9月中下旬。
-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审定
-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其中档案材料还可能包含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具体以主考院校规定为准)。
- 省考试院初审
-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 主考学校评审
-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