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运城市最新政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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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调整
自2025年5月1日起,运城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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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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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 :71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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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河津市 :685元/人/月(与城市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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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66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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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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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调整
除永济市、河津市外,其余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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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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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 :5604元/人/年(约46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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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河津市 :5544元/人/年(约46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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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5484元/人/年(约4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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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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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和1.5倍(农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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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需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条件。
以上标准调整后,县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