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针对电动车的新规定主要涉及禁行、处罚及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一、禁行规定
-
非标电动车禁行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两轮/三轮/低速四轮车自4月起禁止上路,且多地过渡期结束,未报废的车辆将强制报废。
-
无牌无证车辆禁行
所有电动车需悬挂合法号牌,无牌照或无驾照(D/E/F证)的车辆将面临罚款、扣车甚至强制报废。
-
报废车辆禁行
报废期内的电动车辆(车龄超过规定年限)将禁止上路,需强制报废。
二、处罚措施
-
无证驾驶/准驾不符
电动二/三/四轮车需持D/E/F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将罚款200-2000元并记9分。
-
无牌上路
未挂牌车辆罚款20-200元,机动车类电动车还需记9分。
-
其他违规行为
包括闯红灯、逆行、酒驾醉驾、超速、遮挡号牌等,均按机动车标准处罚。
三、安全要求
-
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及后座乘员均需佩戴头盔,未戴者将罚款20元。
-
规范充电
禁止在室内公共区域充电,需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违者处罚。
-
车辆标准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新国标(时速≤25km/h,车重≤55kg),其他类型电动车需登记上牌并悬挂对应牌照。
四、便民措施
部分城市推出免费上牌换牌服务,例如:
-
河南商丘:4月15日前免费登记
-
邯郸:超标车可免费换新国标车
-
四川内江:备案登记截止5月31日
建议车主提前检查车辆合规性,办理必要手续,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