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监理规范以“职责+流程”为核心,强化质量、安全与环保监管,优化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并明确区分各方责任,推动工程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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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流程重构
新版规范以“职责+流程”为主线,形成完整监管链条,突出质量、安全、环保等重点环节。例如,明确总监办与驻地办的设置条件(如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需设驻地办),并调整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建安费每7500万元配1名监理工程师),提升监管效率。 -
监理职责细化与扩展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从13条增至15条,新增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职能,同时明确工程延期与延误的责任划分,强化监理在合同履行中的协调作用。 -
术语与准则更新
重新定义总监、总监代表等角色资质(如取消总监3年经验硬性要求),并修订监理准则为“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强调监理单位的独立性。 -
现场管理与动态调整
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全程驻场,动态审查复工、变更等流程,施工单位需通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沟通,确保工程问题及时解决。
新版监理规范通过系统化调整,既适应了现代工程管理的复杂性,又为行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执行标准,助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