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工单位无故停工时,监理单位需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认停工原因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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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停工原因
监理需与施工单位沟通,明确停工是因承包方、建设单位、第三方原因(如天气、政策变化)还是其他因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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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属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主要责任方,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审核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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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报告审核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包含停工原因、时间、恢复措施及时间表。监理需审核报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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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
若因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监理需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协商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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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方案
监理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明确索赔金额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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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责。
四、停工期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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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管
指定专人负责工地环境、设备维护及安全监管,防止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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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进度款控制
停工期间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但需保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的记录。
五、复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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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申请审核
停工原因消除后,承包方需提交复工申请,监理审核通过后签署复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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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检查
监理应对整改措施进行复查,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记录与证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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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收集
保留与停工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报告、签证、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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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依据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作为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的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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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等不可抗力 :需按合同约定提交《不可抗力报告》,配合建设单位调整工期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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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行为 :可签发停工令,并建议终止合同。
通过以上步骤,监理既能维护合同权益,又能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