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10大类,涵盖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多个方面,全面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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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等,长期吸入可能引发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用人单位需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采取通风、除尘等措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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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类:如电离辐射,常见于医疗、核工业等领域,可能诱发放射性疾病或肿瘤。相关作业需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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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类:涵盖铅、汞、苯等有毒物质,可导致中毒或职业性肿瘤。如铅中毒、苯中毒等,需通过替代材料、隔离操作等措施减少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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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涉及噪声、高温、振动等。噪声可致听力损伤或噪声聋,高温可能引发中暑,需采取降噪、降温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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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可能引发感染性疾病,多见于农牧业、实验室等环境,需强化防护装备与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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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类:接触性皮炎、化学灼伤等可能由刺激性化学品或过敏原引发,需提供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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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眼病类:电光性眼炎、化学性眼部灼伤等,需佩戴护目镜并规范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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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类:噪声性听力损失、铬鼻病等,需控制噪声源并佩戴耳塞或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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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肿瘤类:如石棉致肺癌、苯致白血病,需严格限制高危物质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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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害因素:包括导致肌肉骨骼疾病(如腕管综合征)或精神障碍(如PTSD)的风险,需改善劳动条件并加强心理支持。
职业健康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企业须定期检测环境、提供防护设备并开展安全培训,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危害因素并采取防护措施,共同维护工作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