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即可
关于兵役登记中独生子女的认定条件,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独生子女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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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独生子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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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未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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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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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重组家庭,一方生育/收养一个子女且另一方未生育/收养,重组后未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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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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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且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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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判由本人抚养且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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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且现家庭仅有一个未满16周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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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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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超过一个子女但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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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超过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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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后重组家庭,双方均未生育子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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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男性需年满18周岁,女性年满18-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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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办理《光荣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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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光荣证》损毁或丢失可申请补办,但需子女数量未变化。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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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与独生子女证无关 :兵役登记是公民义务,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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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政策 :独生子女与普通公民一样需符合年龄、身体、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
若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光荣证》,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兵役机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