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日起,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正式实现互认,患者就医无需再重复检查,减轻经济负担,提升诊疗效率。
检查结果互认遵循“保障安全、控制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诊疗需求”的核心原则,医疗机构需标注互认标识(HR),全国统一互认范围涵盖通过国家级质量评价的项目(标记“全国HR”),地方项目则按区域标注(如“京津冀HR”),未达标项目禁止互认。互认项目包括影像、超声、血液检验等数据信息,诊断结论由医师根据患者情况独立判断。需重新检查的情形包括病情变化、急诊急救、重大手术前等6类特殊情况,确保安全诊疗。患者需主动提供过往检查结果并清晰沟通病史,医务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强制重复检查,否则违规收费可向监管机构投诉。此举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就医成本与时间,推动医疗体系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