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工作机构,其设置和职能具有以下特点:
一、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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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设置
人民武装部主要设立在县(含旗、县级市、市辖区)及以上的行政区划内,负责该区域的军事工作。例如,中卫市下辖的沙坡头区、海原县、中宁县均设有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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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设置
除行政区划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也可设立人民武装部,承担特定区域的军事职能。
二、组织架构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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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武部
县级人武部是人民武装部的主要层级,属于正团级现役单位,由省军区直接领导。其军政主官(部长、政委)通常为正团级上校,副部长为副团级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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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人武部
位于乡镇街道的武装部属于专职武装部,属于地方行政编或事业编,但人员非现役军人。
三、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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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建设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及战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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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 :拟制战时动员计划,协调后备力量参与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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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负责武器装备管理、人员登记统计及政治工作。
四、联系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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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武部 :可通过县区政府、街道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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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人武部 :如北京各区人武部电话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总结
人民武装部覆盖范围广泛,既有县级这一核心层级,也延伸至乡镇及特定单位。其作为现役单位的特点在于与地方行政系统的双重领导关系,以及承担的国防后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