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期现为30天,这是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新规,此前为60天。关键调整亮点包括:缩短周期提升诉讼效率、适应信息传播速度、与国际实践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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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时效变更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告期为30日,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此次修正是基于社会流动性增强、信息传播效率提升的现实需求,将原60日期限压缩一半,减少案件审理拖延。 -
适用范围与例外
国内非涉外案件统一适用30天公告期,而涉外案件仍保留3个月公告期。简易程序案件不得采用公告送达,离婚等特定案件可缺席判决但需严格记录送达过程。 -
程序优化与实践意义
新规要求法院通过公告栏、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公告,并需拍照记录张贴过程。30天期限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时间成本,同时通过电子公告平台等现代化手段提升送达覆盖率,平衡程序正义与效率。 -
常见误区澄清
部分人误以为60天期限仍有效,实因旧法沿用多年。需注意:2022年后立案的案件均适用30天规则,且公告费用(如起诉状副本公告约260元)与期限调整无关。
提示:若被告在公告期内现身,法院需立即转为直接送达并终止公告程序。当事人对送达合法性存疑时,可申请查阅案卷中的送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