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资格性检查错误时,应及时纠错并记录,确保程序合规性。若剩余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应终止;若符合要求则继续磋商,纠错过程须写入评审报告。错误未及时纠正可能导致重新采购或财政报告义务。
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循磋商文件标准,独立核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例如,法人授权书缺失签字、社保证明未提交等硬性条件不符时,应直接判定无效响应。关键点在于:纠错须在评审结束前完成,且需全体专家一致确认,否则可能触发重新采购的法律风险。
对于评分标准理解偏差(如质保期承诺未按厂家公章要求执行),磋商小组若未按文件规定评审,财政部门可认定结果无效。此时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书面说明情况。评审专家的专业性与审慎义务是避免争议的核心,包括对文件细节的逐条比对和异议记录。
磋商小组的评审动态纠错机制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合法性。从资格检查到评分环节,均需以文件为唯一依据,任何疏漏均可能引发质疑投诉。建议加强专家培训与文件复核,确保每个环节可追溯、可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