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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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全面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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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
报告应重点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范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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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原则
报告需基于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避免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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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原则
按照财政部统一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不得随意修改或删减报告内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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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性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但此原则主要适用于企业,而非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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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强调控制成本与效益的平衡,同样不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以上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报告既能全面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又能突出重点、保证真实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