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定是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制度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预算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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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 :以《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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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原则 :预算需涵盖单位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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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收支数据必须基于实际业务,严禁虚列、伪造凭证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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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性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保障核心职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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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性原则 :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二、预算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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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主体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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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需独立编制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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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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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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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零基预算法,需摸清家底、排序工作任务、核定经费并考核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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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可能采用包干、基数调整等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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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机制
- 严格限制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单位申请、政府审批等程序。
三、预算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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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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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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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弹性支出需专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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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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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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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负责人对财务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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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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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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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收入必须列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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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需分类管理,基本支出与业务支出需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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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需建立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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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与决算
- 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责任与处罚
- 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包括追责问责、财务处罚等。
以上规定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公共服务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