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
一、知情权与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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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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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
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建议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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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
可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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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检举或控告,且不受打击报复。
三、人身安全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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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权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且不得因此受到不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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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并获得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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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防护用品权
有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事后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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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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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权
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五、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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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以上权利均基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提供安全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处理隐患等义务,以平衡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