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及实施条例第63条的核心规定是:机动车需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行人不得跨越隔离设施或实施扒车等危险行为,特殊群体(如盲人、儿童)通行需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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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与临时停车规范
第56条明确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占用行人道(依法划定的泊位除外)。临时停车时需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或拖车处理,且拖车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
行人通行安全要求
第63条禁止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扒车或强行拦车,强调对学龄前儿童、精神障碍者等群体的监护责任。盲人需使用导盲工具,车辆应主动避让。 -
铁路道口与特殊场景通行
行人通过无信号铁路道口时,需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若遇管理人员指挥,须服从安排。
遵守上述条款可显著提升道路安全,减少违章与事故风险。驾驶员与行人应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注意弱势群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