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罚款通常在2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情节和地方执法标准。未在规定地点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时,可处20元至200元罚款并拖移车辆;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一般罚款200元;临时停车影响通行或遮挡号牌等行为可能叠加处罚。
- 基础违停行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临时停车妨碍通行的,罚款20元至200元,具体由地方交警裁量。若驾驶人不在场且车辆阻碍交通,可能被拖移并处罚。
- 特殊场景加重处罚:在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停、非停车区域长时间停放,罚款通常为200元。若同时存在伪造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将合并处罚。例如重庆某案例中,违停+遮挡号牌者被罚300元并记9分。
- 拖车与滞纳金规则:交警可拖移违停车辆至指定地点,且不收取拖车费。若当事人未及时缴纳罚款,需承担不超过罚金本金的滞纳金,但自2009年起已取消“天价滞纳金”政策。
- 全国标准差异:虽《道路交通安全法》统一规定罚款范围,但各地执行力度不同。例如部分地区对特定区域(如学校周边)违停处罚更严格,可能上调至200元或追加扣分。
总结而言,违反第56条的罚款金额具有弹性空间,需结合具体行为和地方规定判定。建议车主严格遵守停车规则,避免叠加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处罚升级,同时关注当地最新执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