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规范,禁止人行道违停,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第63条细化临时停车规则,列举禁停区域(如交叉路口、公交站30米内等),违者将面临罚款或拖车处罚。
- 第56条核心内容: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人行道原则上禁止停车(施划泊位除外)。临时停车需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否则可能被警告或罚款。
- 第63条六大禁停场景:包括禁停标志路段、交叉路口50米内、公交站/加油站30米内等。临时停车需紧靠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完成上下客或装卸后立即驶离。
- 违停的法律后果:不仅面临20-200元罚款,若因违停引发事故(如遮挡视线导致碰撞),车主需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可达16%。
- 常见误区警示:黄色网格线、导流线、斑马线等区域均属禁停范围,部分驾驶人误以为“临时停靠无碍”,实则违法。
提示:安全停车需认准标志标线,优先选择正规泊位。驾驶人应熟记56条、63条细则,避免因小失大,共同维护道路畅通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