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或党委书记
校级正职干部是指在各类学校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官员,其具体含义和职责需根据学校类型和管理层级进行区分:
一、主要任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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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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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校务会议并代表学校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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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负责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党委会议,在校党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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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学校
- 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学校(如市属中学、实验学校等)的正职领导,通常包括 校长 和 党委书记 ,享受市直部门政治领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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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学校
- 一般指县级教育机构(如县实验小学、县第一中学)的 校长 和 党支部书记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党建工作的双主业。
二、职级与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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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高校 (如985/211工程院校):正职为 副省部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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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高校 (如省属本科院校):正职为 正厅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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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高校 (如专科院校):正职为 副厅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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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学校 和 县级学校 :正职通常为 正科级干部 ,具体级别取决于学校规模和地区财政保障。
三、职责与权限
校级正职干部作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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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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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校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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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校财务与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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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与形象维护等。
四、与其他岗位的区别
需注意校级正职与部门正职(如教务处、学生处等)的区别。部门正职是学校领导层的成员,协助校级正职开展具体工作,但无最终决策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系统内的常规设置,具体职级可能因地区政策、学校类型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