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五种轻微犯罪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一、主体特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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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或老年犯罪嫌疑人
若犯罪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6周岁)或年满75周岁,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可考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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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初次犯罪且主观恶性较小的个体,若犯罪情节轻微,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犯罪情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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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所迫偶然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如因贫困、临时困难等特殊原因实施盗窃等行为,且人身危险性不大,可酌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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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若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限度,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可做无罪化处理。
三、社会危害性与后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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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会危害性小
包括犯罪结果轻微(如小额盗窃)、未对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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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若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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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共同犯罪中从犯已受处罚、犯罪嫌疑人脱逃或立功等,也可适用不起诉。
以上情形均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且不起诉后不会留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