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志钢长期未被抓获的原因可从以下多方面分析:
一、身份伪装与户籍篡改
覃志钢为逃避警方追捕,刻意隐瞒真实身份,将广西籍伪装为贵州等省籍,并使用多个化名(如莫小明、莫小华、蒙小明等)。这种身份混淆行为导致警方在调查初期难以确认其身份信息,延长了追捕周期。
二、犯罪手段与反侦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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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作案手段
覃志钢在2015年广西环江和2018年广东陆丰的犯罪案件中,均采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且作案现场清理彻底,显示出其具备较强的反侦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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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潜逃与资源整合
他在犯罪后能持续三年未被抓获,表明其具备良好的生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对警方调查的持续规避策略。例如,他熟悉五金工厂环境,具备野外生存技能,且多次更换居住地。
三、警方追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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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追捕协调困难
涉案地分别为广西环江和广东陆丰,两地距离较远,警方需跨省协作,信息共享和行动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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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发布滞后
公安部A级通缉令发布于2019年6月,而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15年和2018年,早期通缉力度不足导致追捕时效受限。
四、社会因素与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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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局限性
尽管警方通过悬赏、通缉令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但部分网传信息存在真实性存疑的情况(如视频拼接、误认等),影响了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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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难度
部分线索需群众主动提供,但受限于信息掌握程度和担心自身安全,群众举报意愿和能力有限。
总结
覃志钢的长期潜逃是身份伪装、反侦察能力、警方协调不足及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案件也暴露出跨省犯罪打击的复杂性,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跨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