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细则:
学院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
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按相关条例组织评选,奖金额度另订,比例按实际发生人数评选。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90分以上,占参评成绩的30%。
本学年度所修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标。
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10%,奖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40%,奖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50%,奖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单项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组织的社会艺术实践等重大活动中获奖者。
科研创作奖: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在省级以上(含)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演展、比赛中获得奖励者。
创新创业奖: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在专业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项目。
文体活动奖: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中获奖者;在学院运动会破院纪录,在省、市级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成绩者。
道德风尚奖:
评审条件: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自觉维护校风校纪,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者。
评选时间、办法和程序:
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
具备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
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金,张榜公布。
国家奖学金
评审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良好标准。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均在90分以上,占参评成绩的70%。
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评选时间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国家下达指标后,学院将通知各分院,并开始受理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分院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条件,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在所在分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全院评审大会,并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复。
名额及相关要求:
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9月初根据我院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比例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和院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国家分配的名额待定。
不得参评奖学金的情形
思想品德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受到学籍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
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保留学籍的。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