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公布,明确分类安置、就业创业支持、待遇保障升级、荣誉激励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五大核心方向,系统性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新规聚焦退役军人现实需求,突出政策衔接与长效发展,为退役军人融入社会提供制度支撑。
分类安置精准施策
条例首次将退役军人安置方式细化为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等多种类型。军官与军士按服役年限、贡献度匹配不同安置路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至对口领域,伤病残人员享受专项保障。例如,服役满规定年限的军官可选择转业至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军士则根据技能特长推荐就业,确保人岗相适。
就业创业支持加码
地方政府联合企业建立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每年定向举办专场招聘会,覆盖国企、民企及新兴行业。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创业初期享受税收减免、低息**等优惠。条例特别要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中预留不低于5%的岗位,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待遇保障覆盖全周期
社保接续机制全面升级,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与现役军人同等标准。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优先申购共有产权房或领取租房补贴。伤残退役军人除国家抚恤金外,还可叠加地方特殊补助,确保生活质量不降低。
荣誉激励增强社会认同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可在交通、旅游、教育等领域享受专属优惠,表现突出者纳入地方荣誉表彰体系。学校、社区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宣传,推动形成尊崇军人的社会氛围。烈士遗属及立功军人直系亲属在就业、入学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地方主体责任压实
省级政府需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退役军人安置考核指标,未达标单位将被通报问责。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财政资金向安置任务重、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确保政策均衡落地。
新规通过细化权责、整合资源,构建起退役军人安置的全链条保障网络,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为未来军人职业化改革铺路。退役军人可依据条例规定,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配方案,相关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申办流程,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