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退役军人可享受最高每人每年9000元的税费减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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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优惠:企业每招用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可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全国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各省可上浮50%(如上海、甘肃已执行90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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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退役士兵需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自主就业人员;
- 企业需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不可与其他就业税收优惠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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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
- 减免按月核算,税费不足时差额可扣减企业所得税;
- 员工在职不满1年的,按月份折算减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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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福利:部分地区对招用退役军人达比例的企业提供土地、融资等优先支持,如上海国企需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
提示:企业可通过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税务部门申请,建议结合地方细则最大化优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