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中关于定向就业单位的要求如下:
一、定向就业地区范围
需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级行政区。
二、定向就业单位要求
-
应届本科毕业生
必须与报考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需位于上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例如,吉首大学要求定向单位为该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且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小微企业。
-
在职人员考生
-
工作单位需位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
户籍需与原单位一致。
-
三、其他限制条件
-
协议约束性 :考生在读期间及毕业后均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不能更改录取类别或单位;
-
地域限制 :享受政策的考生原则上需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通常为考生报考学校所在地。
四、政策执行流程
-
报名时申报 :需在网报中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
审核通过 :报考点初审、招生单位复审,未通过的不予享受政策;
-
录取与就业 :录取时标注为“定向”,毕业后按协议到指定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
部分高校(如吉首大学)对定向单位资质有明确要求,考生需签约符合条件单位;
-
若考生变更单位或就业地区,需符合政策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最新规定及高校具体要求,考生需以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